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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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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一、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智库|专题]。

  二、南京失业保险待遇确定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三、南京目前失业金上下限上限:1770元下限: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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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按规定领取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二、单位和个人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1)职工失业后,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及时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学人智库《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愿意申领的,除持本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外。还需持统一印制的《失业保险手册》以及人社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1)失业人员领取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2)失业人员领取期限第13至24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领取;(3)每人每月计发的失业保险金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

  四、超过失业保险登记期限的失业人员,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因企业未及时告知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超过3个月有效期限的。可由原企业为失业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失业人员凭原企业为失业人员出具的相关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此种情况,必须严格掌握,防止弄虚作假套领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因失业人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和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2篇 截至8月份吉林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达113.4亿元?

  〖预览〗

  在10月31日,中国相关的记者从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获悉,截至2016年8月末,吉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1.3万人,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13.4亿元,为失业保险“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提供有力资金支撑。

  据悉,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在“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年以来,吉林省失业保险工作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去产能”、深化国企改革攻坚和服务业发展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全省“三大攻坚”等中心工作,通过发放稳岗补贴、……【全文阅读:截至8月份吉林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达113.4亿元?】

  第3篇 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通知

  〖预览〗

  国务院在2013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8、259号)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现就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两个《条例》和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在单位所在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在其支出预算中列支。此项基金收支要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中单独反映,并在保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全文阅读: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通知】

  第4篇 失业保险如何办-理

  〖预览〗大家都知道我国的保险种类是非常多的,失业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是需要自己去办-理的,那么大家知道失业保险怎么办-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失业保险如何办-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1、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参保的相关手续  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的基数的规定、比例及缴费方式……【全文阅读:失业保险如何办-理】

  〔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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