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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曝光台】宝山警方开展“大曝光”行动(六)丨%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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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震慑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进一步提高驾驶人

安全驾驶意识

宝山警方现将本辖区

近期查处的酒驾案件

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曝光

以强化警示教育

2023年2月6日21时25分许,张某峰(驾驶证号:3412821984****735X)驾驶苏UA1***小型轿车,行驶至长山路杨南路北约100米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宝山警方查获,经检测,张某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张某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2月7日1时47分许,邵某亮(驾驶证号:3708291990****6214)驾驶鲁HQ9***小型轿车,行驶至富长路月罗公路北约200米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宝山警方查获,经检测,邵某亮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邵某亮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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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切莫心存侥幸

漠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

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良好、有序、安全的出行环境

原标题:《【交通违法曝光台】宝山警方开展“大曝光”行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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