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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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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容:

肇事逃逸致人重伤,无知;
交警4小时查获归案,漂亮!
2021年10月20日19时30分许,巨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官吕线6公里处一辆拖拉机被撞,驾驶人受伤严重。事故科民警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拖拉机四脚朝天被撞翻在路边,拖拉机驾驶人已送往医院急救,而与之发生事故的肇事者早已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只遗留下一个破损的反光镜以及零散的保险杠碎片。随后,巨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了由事故科长王晓莹,民警赵怀群、马华军组成的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对事发现场勘察和对周边的摸排走访,民警发现该路段没有监控视频,周围都是田地也没有目击者,散落在现场的那个破损严重的反光镜和一些零散保险杠碎片,则成为了破案的唯一线索。民警立即拿着这些破损零件咨询经验丰富的修车师傅,看是否能判断出肇事车辆的车型和品牌,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名修车师傅的共同判断:肇事车辆极有可能是一辆荣威牌550轿车。有了这个宝贵的线索,民警又马不停蹄的对事故发生地上下游的视频监控进行仔细筛查,最终锁定了肇事者李某,并与凌晨赶到李某家中,找到了该起事故的肇事车辆,李某也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据李某交代:当时其驾驶车辆在官吕线因为会车躲避不及时撞到了前方同向行驶的拖拉机。之所以选择驾车逃逸是因为,李某认为拖拉机没什么大事,自己干了一天活又累又饿,想赶紧回家吃饭,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己的车只入了交强险,怕赔付不起又害怕受到法律制裁。目前,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巨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交通肇事逃逸
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
结果往往是罪加一等
责任认定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逃逸事件有多恶劣?
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
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了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
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只有这样
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原标题:《《红绿灯》--“事故现场”:只1个破损的反光镜,巨鹿交警4小时快速侦破肇事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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