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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剧”说法】《底线》之女主播猝死案丨-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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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电视剧《底线》以当代人民法官为创作原型,选取真实案例作为创作素材,深刻演绎了法庭内外的"人情冷暖",生动展示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形象,一经播出便引发观众热追。为让观众深度了解精彩剧情背后蕴含的法律知识,在追剧盛宴中同步开启沉浸式普法之旅,“枣法之光”公众号将陆续推出“以剧说法”栏目,让你跟着法官们边追剧边学法。

1.剧情简介

骆优优是咔巴咔巴公司的一名网络女主播,骆优优的父母经常向其索要钱款,最近为给骆优优的弟弟买房,骆优优的父母一次性向其索要20万,导致其背负巨大压力,一度想要自杀。由于长期熬夜和超负荷工作,在一次直播中,骆优优不幸猝死。围绕骆优优与咔巴咔巴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咔巴咔巴公司是否应予支付骆优优的工亡赔偿双方产生争议。

骆优优的父母主张,骆优优在咔巴咔巴公司直播过程中死亡,咔巴咔巴公司应承担工亡赔偿等责任。具体诉讼请求包括确认骆优优与咔巴咔巴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咔巴咔巴公司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一百万元、停用骆优优微博账号等。

咔巴咔巴公司辩称:骆优优与咔巴咔巴公司签订的是经纪合同,属于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从收入来源看,骆优优的收入主要是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通过吸引粉丝获得打赏或者分红等,并非直接来源于咔巴咔巴公司,骆优优的收入不具有劳动关系下工资的特征;从人身隶属关系看,骆优优有权决定直播内容和形式,直播时长、直播场所等咔巴咔巴公司基本不干涉,咔巴咔巴公司仅提供经纪中介服务。故骆优优与咔巴咔巴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应驳回骆优优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骆优优持有咔巴咔巴公司的门禁卡,在咔巴咔巴公司提供的工作场所工作,直播时间相对固定,按月从该公司领取报酬,受咔巴咔巴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管理约束。法院依据骆优优的工作场所、工资发放等因素认定,骆优优与咔巴咔巴公司之间并非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关系,而是管理从属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最终,法院判决骆优优与咔巴咔巴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咔巴咔巴公司应向骆优优父母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一百万元,停用骆优优微博账号等。

2.法官说法

女主播猝死案讲述的主要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故事,正如电视剧中双方争议的焦点,能否确认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权益能否受到法律最大限度保护的前提。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由于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往往存在虽然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务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合同等非劳动合同的情形。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主播、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的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并无先例可循。因此,在不存在合法有效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往往成为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及司法审判的难点。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从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依附性两个方面进行考量。所谓人身依附性是指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约,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谓经济依附性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的对价工资报酬,不承担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风险。如果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符合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依附性的特点,且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那么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反之,则很难认定为劳动关系。

具体到本案,骆优优与咔巴咔巴公司符号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骆优优的工作由咔巴咔巴公司安排,受咔巴咔巴公司管理,其从事的主播工作属于咔巴咔巴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骆优优按月从咔巴咔巴公司领取劳动报酬。因此,虽然骆优优与咔巴咔巴公司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骆优优提供的劳动符合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依附性的特征,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骆优优在工作中猝死,咔巴咔巴公司依法应赔偿其亲属相应工亡赔偿。至于骆优优的父母是否给与其过大的压力并不属于本案法律评判的范围,不影响本案劳动关系的认定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3.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作者简介:

李帅,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二级法官,枣庄市青年岗位能手、全省优秀法官、平安枣庄建设先进个人(二等功)、“枣庄最美青年”、个人二等功、“齐鲁最美法官”提名奖、市直机关抗击疫情最美志愿者。

颜秉楠,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五级法官助理,中共党员。

图文编辑:姚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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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剧”说法】《底线》之女主播猝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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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劳动 关系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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