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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评职称花8万元找论文代写,被“鸽”后服务费能退吗?丨-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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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升职加薪

男子找机构代写论文

8万服务费给了

可职称评比结束

论文还没出

这钱能退吗

迟迟未到的高价论文

山东济南,某生物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小张,因升职需发表学术论文,走了一条写论文的“捷径”——委托机构代写。

2021年10月,小张与济南某文化公司签订了一份《文章服务合同》,约定济南某文化公司依据小张的研究方向,为小张撰写一篇论文,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在小张指定的期刊投稿。其中,文章知识产权归小张所有,服务费全包8万元整,双方就文章的题目、查重率、字数等约定一致后,签订了合同。

合同签订后,小张依约支付服务费8万元,但是代写机构迟迟未将论文交付小张,也未按约定发表论文至指定期刊。

直到公司职称评比结束,小张也没有等来论文,原以为是一条捷径,结果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一怒之下,小张将该公司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服务费8万元及利息。

法院: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经法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及第一百五十三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文章服务合同》,是小张委托济南某文化公司代为撰写并发表评职论文。所委托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该协议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济南某文化公司基于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服务费8万元应当予以返还。法院对小张诉请的返还8万元服务费的主张予以支持,但对于小张主张的利息,因本案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小张亦存在过错,其主张利息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济南某文化公司返还小张服务费8万元,驳回小张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代写论文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代写论文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扰乱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代写论文被教育部明确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并进行严厉打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因此,不论是学生还是职员,都需要时刻谨记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将更多精力深耕在钻研学术与专业技能上,而非通过买卖论文、代写论文等学术造假行为包装自己,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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