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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医院坠亡案二审开庭,一审裁定父母及医院各负主次责任双方均不服丨%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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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在医院输液期间,5岁外孙独自穿过消防通道,从楼道进入住院部楼顶平台后不慎坠落身亡。一审法院认定幼童的父母监护不力,应承担主要责任。涉事医院也因安全设施缺失,被判赔偿损失131118.50元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幼童跌落处。图片来源 受访者

幼童跌落处。图片来源 受访者

不过,原告和被告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双双提起上诉。2月27日,该案二审在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从幼童父母处获悉,目前,二审法院尚未宣判。
据一审判决书载明:坠楼幼童名叫穆子军(化名),今年5岁。父母均在上海务工,平常由其外婆王贵芳(化名)在家照护。2022年8月22日,王贵芳因病前往通江区中医院就医,由于穆子军在家无人照看,与外婆一同到了医院。王贵芳就诊之后被安排在住院部10楼病床输液,穆子军独自在住院楼过道玩耍。19时左右,穆子军从10楼消防通道进入大楼的楼梯间,从这里一直往上,到达18楼顶楼,再穿过仓储房间,进入顶层平台。顶层平台四周有围墙,西侧墙体外和门诊楼东侧之间有一组电缆线相连。穆子军爬上电缆线,试图从这里向门诊楼移动。
19时43分,穆子军从电缆上坠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穆子军的父母认为,通江县中医院应对这场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将该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88万余元。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穆子军只有5岁,系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的判断缺乏认知。因此,从高空坠下受伤死亡,主要原因是其父母及其照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所致。而医院住院大楼10楼安全木门后面的门把手缺失、楼顶监控损坏、10楼到18楼只有一处监控有显示,其安全设备不足和缺失,存在安全隐患。
一审法院认定,穆子军在经过16楼时,监控虽然有显示,但对于这一异常情况,医院安保未进行提醒和制止。因此,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022年12月29日,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通江县中医院向幼童家人赔偿损失131118.50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一审判决之后,双方均提起上诉,2023年2月27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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