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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情妇罗菲获减刑八个月,曾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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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北京一中院于9月13日作出裁定书,认为罪犯罗菲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以减刑。但鉴于罗菲系职务犯罪罪犯,对其减刑幅度从严掌握。裁定如下:对罪犯罗菲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女高音歌手,是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的特定关系人。
2014年11月,北京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罗菲有期徒刑5年,罗菲上诉后,北京高院维持原判。
判决书披露,2007年上半年至2011年1月间,罗菲明知广州某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给予其财物,是为讨好其情夫张曙光,以获得张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提供帮助,仍在北京、香港等地,多次收受杨某给予的折合人民币共计157.686万元的财物,并征得张同意或者于事后告知张。
另据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北京高院今年7月裁定,将罪犯张曙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标签:北京 减刑 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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